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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家思想的特点【37句文案集锦】

2023-07-21 09:41:32 句子大全

法家思想的特点

1、  然而,疑问是,秦亡之后如此漫长的历史中,对于易经与先秦法家之间是否存在渊源这一问题为何没有得到足够的认识和研究呢?而且就笔者阅读的文献来看,近些年来,易学虽然日益成为显学,在国际上的地位越来越重要,易经与先秦法家之间的渊源问题为何依然没有进入到学界的视野呢?笔者认为,人们对这一问题的长期鲜为关注并非意味着它就是一个伪问题,而造成这种局面是由特定的历史与现实原因的。

2、在政治层面,商鞅与慎到一样强调君臣共治,《商君书》系统表达了这种主张:

3、古者立天子而贵之者,非以利一人也。曰:天下无一贵,则理无由通,通理以为天下也。故立天子以为天下,非立天下以为天子也;立国君以为国,非立国以为君也;立官长以为官,非立官以为长也。

4、儒家代表人物:孔子、孟子、荀子,作品:《论语》、《孟子》、《荀子》 儒家是战国时期重要的学派之它以春秋时孔子为师,以六艺为法,崇尚「礼乐」和「仁义」,提倡「忠恕」和不偏不倚的「中庸」之道,主张「德治」和「仁政」,重视道德伦理教育和人的自身修养的一个学术派别。儒家强调教育的功能,认为重教化、轻刑罚是国家安定、人民富裕幸福的必由之路主张「有教无类」,对统治者和被统治者都应该进行教育,使全国上下都成为道德高尚的人。在政治上,还主张以礼治国,以德服人,呼吁恢复「周礼」,并认为「周礼」是实现理想政治的理想大道,至战国时,儒家分有八派,重要的有孟子和荀子两派。孟子的思想主要是“民贵君轻”,提倡统治者实行“仁政”,在对人性的论述上,他认为人性本善,提出“性善论”与荀子的“性恶论”截然不同,荀子之所以提出人性本恶,也是战国时期社会矛盾更加尖锐的表现。 

5、商鞅,原名卫鞅,也叫公孙鞅,战国时期卫国人。商鞅商鞅早年为魏国宰相公叔痤家臣。公孙痤病死后,魏王并没有重用商鞅。后来听说秦孝公下令求贤者,便携同李悝的《法经》到秦国去。通过秦孝公宠臣景监,三见孝公,拿出了三套改革方案,分别为"帝道"、"王道"、"霸道"。商鞅畅谈霸道的变法治国之策,孝公大喜,商鞅得到了施展他改革变法理想的舞台。商鞅变法的主要内容为:建立新型的军功爵制,激励士兵奋勇杀敌;奖励耕织,保证了秦国后方粮草充足;制定新法,使得百姓各司其职,安分守己。

6、儒家与老子的区别:儒家和道家都承认圣人的境界,是顺应自然,无为而治。但是儒家认为无为是通过长期的努力而达到的境界,是长期休养训练的结果。儒家认为社会和谐需要通过人为地努力去争取。老子则认为,自然界和社会都存在一种道,社会只有顺应道才能够合理。任由自然界自动运化,比人为努力造成的结果更合理。

7、法家重视法律,而反对儒家的“礼”。他们认为,当时的新兴地主阶级反对贵族垄断经济和政治利益的世袭特权,要求土地私有和按功劳与才干授予官职,这是很公平的、正确的主张。而维护贵族特权的礼制则是落后、不公平的。(法家思想的特点)。

8、《韩非子 显学》:举士而求贤智,为政而期适民,皆乱之端(法家思想的特点)。

9、法家思想和儒家思想在秦统一的不同阶段发挥了不同的作用,两者地位随着秦统一前后的形势变化呈现出动态升降的趋势,因此我们不能简单地说秦统一依靠的是法家思想,儒家思想在其中也扮演了重要角色,甚至嬴政还借用了阴阳家的“五德终始说”来为秦朝取代周朝寻找法理依据。因此各种思想都是秦统一中国的工具,只不过他们之间有主次、先后之分而已,秦统一中国兼用了法、儒思想,因时而变,始终遵循着实用主义的原则。

10、法家公共利益取向与君主利益取向都强调功利、事实,摒弃道德、价值,都阐述和论证法术势的统治功用。两者的核心分歧在于对利益关系的看法、在伦理基础上对道不同侧面的借用和对法术的不同侧重。秉持公共利益取向的法家重视社会成员的共同利益关系,主张积极促进公共利益;采用君主利益取向的法家则强调利益冲突的必然性,主张君主利益高于公共利益。韩非发现,君与臣的利益冲突在所难免,所以君臣关系中必须以君主利益为先。韩非论道:

11、  〔11〕徐朝旭:《《周易》和谐思想对构建和谐社会的启示》,载《求索》2005年第7期。

12、荀子和孔孟的区别:儒家通过与墨家和名家的思想交锋,开始寻求学理上的依据。荀子发展了孔孟的思想,也认为个人道德是社会合理的前提。他认为人性具有趋向于恶的可能性,善是人为努力的结果。必须通过后天的努力抑制恶的趋势,通过修养达到善。这种对恶的抑制和对善的培养是通过礼来实现的,因此荀子比孔孟更强调礼制。

13、  任何一种系统化的思想理论都有自身的生长点和立足点,有其论证说理的根本目的和特定的服务对象。产生于中国先秦时代的各种政治思想都有其特定的本位,如孔子创导的儒家学说是以社稷为本位的思想系统,墨家学说是以天下为本位的思想系统,道家学说是倾向于以个体人为本位的思想系统等等。与此不同,法家则构筑了以君主为本位的思想系统。慎到、申不害、商鞅等前期法家已经表现了对君主和权势的极大推崇,韩非集法家思想之大成,他从更为精深的理论层面构建了彻底的君主本位观。认识法家思想的根本特征和思想精髓,我们需从韩非的思想理念剖视。

14、  〔4〕(汉)司马迁:《太史公自序第七十》,《史记》卷一百三十。

15、   法家认为人都有“好利恶害”或者“就利避害”的本性。因而法家将“好利恶害”的人性与国家富强结合起来,用赏赐、刑罚诱使、驱使人们“耕”“战”“告奸”,凡是生产粮食多的、杀敌有功的、揭发违法犯罪的,都可以得到官爵、田宅。任何人不论出身如何,只要努力按照国家的法令去做,就可以得到富贵荣华,而国家也能富强起来。

16、  〔20〕崔永东:《帛书《周易》与西周法制》,载《孔子研究》2001年第5期。

17、君主利益取向法家的思想观点属于法家思想的阴暗面。虽然君主利益取向法家思想注重现实和事功,强调法治的观点具有某种合理性,但是其根本缺陷也十分明显。

18、  ①在汉语“渊源”指根源、来源与源流的意思。但在法学中具有多重含义,如实质渊源、形式渊源、效力渊源等。本文所称的渊源与前不同,是指先秦法家思想与易经之间的一种传承关系,易经对先秦法家思想的产生与发展具有一定的影响。

19、法者,君臣之所共操也;信者,君臣之所共立也;权者,君之所独制也,人主失守则危。君臣释法任私必乱。故立法明分而不以私害法则治。权制独断于君则威。民信其赏则事功成;信其刑则奸无端。

20、  多数人认为,易经的政治观念在儒家那里得到了传承,如讲究德,注重教化,维护君权等,其实这些在法家那里也同样得到了传承。

21、  (2)刑罚方面。易经中不仅记载了大量了的犯罪行为,而且还对这些犯罪施以各种刑罚,主要包括劓刑(割去鼻子)、黥(墨)刑(在脸上刺字)、刖刑(断足)、刵刑(割去耳朵)、折首(斩首)、焚刑(用火烧死)、弃(流放)、杖刑(用株木打)、宫刑(破坏生殖器)、戮敌尸、屋诛、囚禁以及坐嘉石(罪犯戴上脚镣手铐并在一定期限内坐在朝门外的石头上)等〔20〕120-1另外,《易经》筮辞还记载了用来执行这些刑罚的刑具:桎梏(木制足械与首械)、校(类似于桎梏的械具)、绳索(用来捆绑罪犯或奴隶)、金车(囚车)等〔2〕180-1这些刑罚包括了十分残酷的生命刑与肉体刑,以及其他方面的处罚。

22、  西学东渐一来学界所关注的问题是导致对这一问题不意识的近因

23、值得关注的是,在慎到著述的角落里也出现了“弃道术,舍度量,以求一人之识识天下,谁子之识能足焉”“有权衡者,不可欺以轻重”等表述。道术、度量、权衡的字眼,似乎暗示了慎到对君主之术也有一定的领悟。应当看到,慎到认为,君主在某种意义上可以高出法,进行自由裁量。虽然现有文献中并无慎到关于术的大篇幅论证,但这些零星的表述也提出了作为客观力量的势能否辅佐君主之术的问题。如果势同时为法、术服务,那么,对于法与术体现的公利与君利之间的张力,势应当如何调整才能适应呢?显然,这似乎并没有引起慎到的兴趣。从某种意义上说,慎到似乎只是假设了君利与公利的统并未注意两者之间的经常性冲突。

24、  先秦时期是中华民族的最早一个大变动时代。在经济上,春秋以后,铁器逐渐被应用于农业生产,牛耕也开始普遍推广,这使得农业生产力得到迅速提高。生产力的提高带来了经济的繁荣,也使得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日趋复杂,社会出现了一系列前所未有的问题。就有的思想无法为这些棘手的现实问题提供足够有效的理论阐释,建立在既有思想之上的制度体系也无法提供解决这些新难题的有效途径。这就是所说的“礼崩乐毁”的时代。“礼崩乐毁”的后果导致传统的核心经济制度井田制被破坏,核心人际关系制度礼制衰落,核心政治制度分封制瓦解,周王权旁落。因此,不论是儒家、道家、墨家,还是法家,它们都是为了解决当时的社会现实问题提出的不同的建议和方案。而周朝《易经》却是周朝时期的核心思想的结晶,因此,作为诸子百家之一的法家同样是为了挽救当时失序的社会而对《易经》思想的某种修正,因而不可能离开当时的特定时空以及《易经》的影响的。

25、  由此可见,尽管易经体现了其所追求的治国不用刑的理想目标,但是作者在达到这一目标时,却认为不可不用刑,用刑是通向无刑的途径之这与“法家”以刑去刑说法颇有相近之处。只不过易经主张以慎刑去刑,即讲究谨慎严格地依法论罪,在量刑上做到稳准狠,从而杜绝司法冤滥现象,实现司法公正〔20〕因此,我们很难说法家思想与易经的法律思想之间毫无渊源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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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1孙熙国:《《易经》与儒家思想之渊源》,载《周易研究》2003年第3期。

28、所以贵无为无思为虚者,谓其意无所制也。夫无术者,故以无为无思为虚也。夫故以无为无思为虚者,其意常不忘虚,是制于为虚也。虚者,谓其意无所制也。今制于为虚,是不虚也。虚者之无为也,不以无为为有常。

29、慎到近乎全部的思想都具有公共利益的法治取向。从本体论上看,所谓“天有明,不忧人之暗也;地有财,不忧人之贫也;圣人有德,不忧人之危也”。自然界有光明,但自然从不忧患人类没有光明;土地蕴含财富,但土地从来不忧虑人类没有财富;圣人有大德,不忧患人类的危难。在这里,道作为终极的存在是纯粹客观的、无意志的,它不因人的主观意志而转移,更没有人类的情感、道德和价值顾虑。以圣人为意向的君主也应当效法自然,尊重规律,而不用过分忧虑人类的危难。这种思想其实源于道家哲学,与老子“天地不仁,以万物为刍狗;圣人不仁,以百姓为刍狗”的思想具有一致性,即自然界把万物都当成祭祀用的刍狗。这里的本意不是非人性的、朝向现实的压迫,而是尊重规律,祛魅道德,去除主观干扰。换言之,就是从人的主观世界、价值世界世俗中解放出来,以按照纯粹的、无偏向、超脱的客观性来处理客观世界和人类社会的问题。

30、一个典型的事件是在咸阳宫酒会上,儒学博士淳于越认为“事不师古而能长久者,非所闻也”,儒家学者提出了分封诸侯的想法,法家学者李斯对此则坚决反对,他针锋相对地指出每个时代都有每个时代的治国方法,提倡“师古”会祸乱百姓思想,嬴政最终同意了李斯的建议,于是“焚书”事件发生了,“史官非秦记皆烧之,非博士官所职,天下敢有藏诗、书、百家语者,悉诣守、尉杂烧之”,包括儒家在内的许多经典被付之一炬,嬴政由此加强了思想控制。

31、道在不可见,用在不可知;虚静无事,以暗见疵。见而不见,闻而不闻,知而不知。知其言以往,勿变勿更,以参合阅焉。官有一人,勿令通言,则万物皆尽。函掩其迹,匿其端,下不能原;去其智,绝其能,下不能意。保吾所以往而稽同之,谨执其柄而固握之。绝其望,破其意,毋使人欲之,不谨其闭,不固其门,虎乃将在。不慎其事,不掩其情,贼乃将生。

32、  中国传统的思维与智慧面对来自西方的挑战却束手无策。这是中国人从未遇到过的。在西方异域文化模式面前的节节败退使得中国人开始反思自己的文明模式,导致了清末在内忧外患下不得不将传统文化模式终结。之后的文化传统的批判与反思将矛头指向了以儒家为主导的整个思维体系。一方面当时知识阶层更多的是以西方文化模式为参照物而对中国传统文化模式进行的批判,另一方面就儒家与法家尊卑关系而言,这些知识阶层并没有摆脱中国长期形成的儒为尊、法为卑的固有认识。这导致了关注这个问题既没有意义,也不意识。

33、  自西学东渐以来,中国知识阶层经历了由“中学为体,西学为用”到西方文明优越于中国文明的自我认知,即从对西方知识与思维模式的被迫接受到自我认同的过程。这渐渐导致了中国人无意识地以西方特定时空下形成的知识传统与思维模式作为分析、阐释中国问题的思维范式⑤。这种思维范式反映在法学界就是,用西方的法学理念为参照来分析、反思、批判中国传统的法律思想,这当然包括对先秦法家思想的批判了。这种思维范式导致的后果就是对西方的文化及思维模式失去了反思、批判的能力与意识。在此思维范式下,意识到易经与先秦法家思想的渊源关系问题也可能是极其困难的。

34、其次,在秦统一后的施政措施里我们也可以发现儒家思想的踪迹。

35、上古时代,人们拥立天子不是为了君主一人之利,统一的治理是为了天下人的利益,所以拥立天子是为了天下人的利益,设立国君是为了邦国的利益而不是国君的利益,任命官员是为了管理事务而不是服务于官员的利益。在这段话中,慎到明确指出,君主与官员的设立是为了公共利益,不是为了君主的私人利益;没有人可以谋私,任何人的私人利益都必须服从法律。

36、  一如我们所知,自汉代“罢黜百家,独尊儒术”以来,儒学逐渐成为了官方主导学说。其他学派相比,儒学传播与研究获得了无法比拟的政治优势。这种高度一元的政治局面也导致了高度一元的文化思维。特别是科举制确立以来,儒家经典成为了选拔官吏制度的唯一标准。于是,唯有儒学高,万般皆下品的文化传统日益得到巩固和加强。在此情形下,法家思想不可能获得完全独立的地位。“法”主要成为了律、刑等,失去了神圣与权威,完全为了维护儒学及其制度架构下的充满恐怖、杀戮的暴力工具。尽管儒家在某种程度上吸收了法家的诸多理念,但是儒家思想却对法家人物及其思想一直抱有偏见,进行抨击与批判。如汉著名历史学家司法迁在《商君列传》中如实地纪录了商鞅变法这一历史风云面貌并给予了充分的肯定和赞扬,但他又从儒家的道德尺度对商鞅的道德品质和人格表现出极大的反感,刻画了商鞅严酷少恩、贪功名富贵、狡诈多变的性格特征。而且司马迁还设置了赵良这个带有儒家色彩的人物,以赵良之口大段地批评商鞅的弱点:指责商鞅不实行德治而用严刑酷法残害人民等。赵良之言竟占了整个传记的三分之一篇幅,可见司马迁的用心了。而且商君被诬谋反逃到关下则充满了文学想象色彩而缺乏历史真实性④。可见,司马迁这种历史标准与儒家道德标准的二元评价中充满了矛盾,这可能有其特殊的遭遇有关,但与其儒家的评价标准也不无关系。另外,汉代的儒家思想家为建立在秦亡基础上汉政权提供统治正当性与合法性,把秦的速亡归咎于法家思想。而实际上将秦王朝迅速崩溃完全归结于法家思想至少是不全面,不公正,不客观的。其原因应是多方面的。如有论者就认为秦灭亡至少与其统治者当时极其困难的情况下所选择的消极的财政等政策不当不无关系〔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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