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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选80句不容置疑与不容质疑有什么区别

2024-02-19 10:57:40 句子大全

不容置疑与不容质疑有什么区别

1、作为教育机构和教育者,我们是有责任的,有责任重新去认识这个教学本身,并尽早的做出相应的改变与调整。其实“为什么画”与“怎样画”的问题,原本是基础教学中“一个问题的两方面”,“为什么画”在先,“怎样画”在后。“怎样画”的动力来自“为什么画”的动机,我们片面的强调了问题的一个方面,从而抑制了问题的另一个方面,动机没有了,动力从何而来。难怪我们的教与学的双方越来越困难,教学结果越来越平庸。

2、不仅在会议、会见、合影等领导出现的场合,而且在消息、报道、新闻等纯粹的文字表述中,都会遇到复杂的领导人排序的问题。这是一门复杂的学问,涉事人员的任何疏忽都有可能影响自己的前途,严重的甚至会引发政治事件,使涉事人员失去自己的工作。由于中国政治的特殊性,领导人的排序也可以被当成政治动向的重要窗口。在“文化大革命”期间,前国家主席刘少奇在政治局所有常委中的排名,由第二位下降至第八位,成为刘少奇被开除d籍并遭受迫害的先兆。至“文化大革命”结束,许多干部的“平反”和“复出”,其名字都会重新出现在新闻报道当中。时至今日,现任或者退休的领导是否在各类媒体不断得到肯定,这仍然是其政治地位稳固与否的标志之一。

3、文学的生产、流通和消费构成了文学的制度,“作品”和“文本”这两个概念建立了一个价值等级:文本是低级的,同时也是基础的、物质的;作品则是高级的、精神的——而文学最终之所指是精神。欧洲自文艺复兴以后,各种文学思潮轮流走上舞台的中央,川流不息,然而作品和文本之间的价值秩序却稳如泰山,而且无需定义和明言,也不可思考(impensable)。在福柯看来,正是这种不可思考的、理所当然的秩序才是文化中最底层的秩序,它制约着其他一切可思考的东西(Mots314-54)。直到20世纪六七十年代,法国文学理论的革命从根本上对这两个传统概念的意义和关系提出全新的理解,造成了文学观念的一个重大断裂。

4、比如如果某位历史老师发表学术观点,说其实希特勒的经济政策在解决失业问题上还是卓有成效的,仅仅因为这句政治不正确的话,他就会立即丢掉教职。

5、“希特勒冰激凌“,为了搞笑他付出的代价是4500欧罚款。(不容置疑与不容质疑有什么区别)。

6、学会九宗门后,就可以看图解大全的第三部了,《毕法赋》在明清是壬界举足轻重的一部书,但我们要提前知道,《毕法赋》是在宋朝形成的,宋朝很多顶峰的大师是不知道这本书的,但他们都在运用,也就是说《毕法赋》虽然是他们的经验,但并非代表他们的全部。

7、毋庸置疑:事实明显或理由充分,根本就没有怀疑的余地。

8、总之学习大六壬是非常容易的,并且也能轻易的体会到那种神验的感觉,但如何把这个感觉控制在一定范围内,以及去追求那个更高的境界,就取决于个人了。

9、在这不足100 字的表述当中,编撰者的“挑战”姿态和“纠偏”语气是比较明显的。正式出版的《二十世纪中国文学大师文库》所选作家的排序也确实发生了相当大的变动:小说次序是鲁迅、沈从文、巴金、金庸、老舍 、张爱玲、郁达夫;诗歌次序是穆旦、北岛、冯至、徐志摩、戴望舒、艾青、闻一多、郭沫若、舒婷、纪弦、海子、何其芳;话剧次序是曹禺、田汉、夏衍、郭沫若、老舍;散文次序是鲁迅、梁实秋、周作人、朱自清、郁达夫、贾平凹、毛泽东、林语堂、三毛、丰子恺、冰心、许地山、李敖、余秋雨、王蒙。虽然文库所选的都是知名作家,但作家排序引发了议论。

10、记得某天晚上十二点了,有个问题一直困扰了好久,那个时间点突然想到了活时起课,问邵公老人家的断案水准是怎么发明的。当时是十二点已是子时,辛丑日得巳将寅时,干上见丑作天后,支丑上辰作朱雀,初传别责发用巳作六合。邵公本命是巳,在此作月将旬空,那么邵公的本命是如何被上初传的?答案就是别责,别责一词就有了另一个词语「别具一格」,所以邵公的理气可以讲是独创的,非世人所能中规中矩摸索到的。

11、谁应该对这场悲剧负责?希特勒?纳粹d?在亚洲,周总理的说法应该可以代表我们的官方论调,即中日两国人民都是日本军国主义发动侵略战争的受害者,日本人民是没有责任的。

12、意思不同。不容置疑是指别人很有权威,他说的话不可以容忍别人质疑;毋庸置疑是指这件事就像真理一样,用不着怀疑真实性。

13、然而,散打从试验、发展到不断壮大的过程中,经常受到部分武术界人士的非议。部分武术界人士对散打比赛中“拳打,脚踢,快摔”技术的运用感到十分迷惑,甚至有人认为散打不属于武术,反而类似于拳击、跆拳道和摔跤的简单叠加。

14、但剩下的百分之我想第九步最起码可以增加半到一成功力,剩下的半到一成功力目前还不敢下定义。

15、45《人民日报》2016年5月16日《文化贸易强,文化传播要更强》文中:国产电视剧《琅琊榜》《甄嬛传》在海外却只能以“白菜价”出售的消息让不少人唏嘘不已。

16、我个人认为,任何一门学问,如果要真的去研究,就要逼自己靠向顶尖水平,否则睁只眼闭只眼逗自己乐没有任何意义。

17、解释:事实明显或理由充足,没有什么可以怀疑的。

18、35《人民日报》2016年4月8日《期待建立“信用森林”》文中:假以时日,蓬生麻中,不扶而直,将会涵咏出自觉诚信的社会风气。

19、通过统计与归类可以发现,80%以上的指导性案例(37个)或者说它们的裁判要点都是对相关法条的解释,另有5个指导性案例涉及对相关条文漏洞的填补,2个是对相关法条的直接适用。此外,所有刑事案件都是解释型案件,所有行政案件都是解释型或直接适用型案件,所有的漏洞填补型案件都是民商事案件。这无疑与各该领域的性质有关:刑法领域“罪刑法定”的基本要求以及行政法领域“行政合法性”原则导致了这两类案件中不可能存在填补漏洞的情形,而民商事领域“法官不得拒绝裁判”原则则施加了续造法律依据的义务。这说明:在各种性质的案件中,指导性案例均以解释为主要任务,同时在民商事案件中以漏洞填补为例外。但要注意的是,(狭义)解释与漏洞填补之间的区分并非绝对,而毋宁只是程度性的。这一点尤其体现在,5个填补漏洞的指导性案例运用的都是目的性扩张的方法。这种方法依然以制定法法条为基础,不同于自由度较大的其他造法活动,相比来说最接近于(狭义)解释。所以在宽泛意义上,我们可以将它们都称为“法律解释”。也因此,指导性案例以(狭义)解释为主体,以补充立法的“解释”(目的论扩张)为边缘。

20、散打运动作为新生事物,由于价值取向的差异,尽管对传统武术的许多技术只能忍痛割爱,然而,我们也必须认可散打继承了传统武术徒手技击部分技术的事实。同时,散打在发展过程中显然受到中国传统文化的影响,如:受儒家“仁”的影响,散打不注重击倒对手,善于运用多点接触,点到为止,比赛多是以点数取胜;受道家“以静制动”、“后发制人”和“以柔克刚”的影响,散打防守反击的打法较多,以巧取胜;受兵家“知己知彼,百战不殆”、“兵不厌诈”和“兵之情主速”的熏陶,其格斗思想更注意“以谋取胜”,强调战略战术的运用,着重速度的优势。因此,按照目前学术界对武术概念的界定,我们可以理直气壮地认为:散打根植于传统武术,散打是中国武术的一部分。

21、所以在学习六壬、在研究六壬的道路上,所要承受的一些条件是外人无法体会的,单单就时间和经济的庸俗条件,恐怕就要难倒绝大数一帮人吧。更何况盲目自大和自信又会经常被膨大,所以关于知识的认真,恐怕最后自己也不得不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吧。

22、他44岁走出大狱,才看明白世态炎凉(赵忠祥朗读)

23、首先就是自学,虽然拜师也可以,但目前很多市面上的师傅最多教你一些断法,真正的入门是教不到的,因为他们本身大多都是机械入门,就拿简单的九宗门来讲,这个九门是机械的发三传,但是到断课的时候,它是需要理气贯通的,这个理气很多人都不知道怎么用,所以在第一步,最好自己学会这个机械的九宗门。

24、还有很大一部分人认为学习大六壬要靠交流和实践,这个观点固然不假,但是和你交流的那帮人是什么层次,你有没有考虑过呢?如果说靠交流就可以真正学会大六壬,那么那些混贴吧的,到现在转化成混群的学者们,恐怕早已经是绝世的高手了。为什么事实于此相反呢?主要原因就是那帮和你交流的人群,恐怕水平层次还不如你自己吧?

25、摔法技术比较:摔跤是两位选手直接用摔法来决定胜负,不仅有站立的摔法,而且有复杂的地面摔法技术。运动员穿着跤衣,便于“抓把”,双方都在寻找机会直接摔倒对方取得胜利。散打禁止使用地面摔法技术,快摔是散打的特色,即“运动员必须在两秒钟内摔倒对方才能得分”。散打选手戴着厚实的拳击手套,不便于“抓把”,所以接腿摔和抱摔是散打的主要摔法。散打运动员在远距离都是用腿法试探,一方突然上前接住对手的腿施展摔法得分,或者双方在近距离拳法混战中,一方迅速贴身抱摔。

26、普通民众应该主动正视个人罪责而不是无视,主动为纳粹罪行承担责任而不是被动或沉默。不要讲你只是在服从命令,不要讲你只是要养家糊口,没有谁是无辜的。

27、综合上面提到的《规定》第2条,可以认为,最高人民法院及其审判委员会已经具备确定和发布指导性案例的规范基础,获得了制定法的间接授权,因此其制度性权威的地位获得了隐性的认可。只是,从历史的角度看,最高人民法院能发布的案例并不限于指导性案例一类,那么其他类型的案例与指导性案例在拘束力上有何区别呢?

28、比如很多单位都有调动,有些人偏偏不想调动,这时候被引从了就属于不吉,即使升一把手也不见得吉,因为有时候一些职务比一把手更那个,你懂的!

29、不要以为在西方言论自由的民主社会可以畅所欲言,在德国有些政治禁忌是以公理的形式规定下来,不容违反、不容置疑、不容挑战,甚至不可以讨论。

30、主要原因就是因为关于造假的问题,放眼现代人的一些案例,有很多不得不标上打假的标签,这个掺假的原因主要是经济推动的环境下,真正的学问就变得不是主要了,如何挣钱才是这个环境提倡的,所以针对这个问题,研究现代人的案例,还真不如研究陈公的案例。

31、由于以“相似性”为准则的美术基础教学体系是可以“量化”的,所以教学过程中的“成果”也就比较容易显现,教与学的双方都愿意接受这样的教学“成果”,这个“成果”就是“从无到有”、“从不会到会”。然而美术基础教学要做的恰恰应该是,“为什么而有”、“为什么而会”。引导学生质疑,启发他们探索新。但是我们没有这样做,整个教育体系中,最富创造力培养的美术基础教学被固定了。在学生们最具幻想、最独立思考的时候,我们束缚了他们。

32、对于学习书籍来讲,最好看六壬大全,图解的那三本就可以,前面九十多页就有九宗门起课的方法,很容易上手。

33、▌名次变化大,排名具有一定的时效性。绝大部分大学的排名是变化的,根本就不存在永久性的大学排名。

34、25《人民日报》2016年9月25日《把长征精神一直传下去》文中:如今,年届百岁的刘汉润依然坚持学习,尤其是对d史、国史的学习从不间断。

35、 一基础教学的改革不能只是变换课程和机构名称

36、制度性权威对于司法裁判会产生规范拘束力或者说效力。规范拘束力是一种应然拘束力,也就是说,法官在司法裁判中“应当”去适用法律渊源。而这里的应当又与“法律义务”的概念相联系。对于法官而言,如果存在相关的法律渊源而法官没有适用,那么他就违背了法官的法律义务,也使得判决本身是违法的,因为它没有满足依法裁判的要求。这样的判决应当在上诉程序中被推翻。

37、艺术的基础教学不同于普通的基础教育,它是一面镜子,直接反映所处时代的文化、经济以及意识形态。纵观世界范围,没有哪一个社会的艺术教育,艺术基础教学是永远不变的,它们都是在不同的历史时期,在不同的程度上应对着自己的社会发展变化,并且做出相应的调整,这也是我们当今社会所着力追求的创造、创新的基础。因为调整和改变是以我们不断地做出独立判断为前提的,所以这种调整与改变更够促使艺术教育体系的新陈代谢、吐故纳新。

38、 三从主观上的“应试化”到客观上的“艺术化”

39、□“父母官”用法不妥。有浓厚的官本位思想和旧社会阶级观念。

40、消除“美盲”的最好方式就是教育,而且主要是艺术教育和艺术基础教育,并且要尽可能的尽早进行。由于美盲生成的原因,主要来自于教育的“单一化”,教育以灌输绝对知识为主要目的,学生以接受绝对的知识为主要目的。所以世界上的主要发达国家都非常注重艺术教育对于“单一化”教育的补充,他们的教育者和受教育者双方的目的,都是质疑知识的绝对性。因此,他们实际上已经基本上消除了“美盲”所造成的社会影响。我们今天看到的发达国家的社会文明及公众素质状况,都与他们长期以来致力于艺术教育的努力分不开的。(节选自李睦教授《创新从美术基础教学始——中国高等美术院校基础教学状况分析研究》) 

41、毕法赋里面大概有三百多条细则,这些细则很多人说是框架,严格意义上是错的。因为框架是死的,你学东西是要活用的,不是为了买个花瓶装饰自己懂多少。

42、很多人学习大六壬都立在寻找秘诀,都立志要成为高手,殊不知最为简单的基础就是秘诀。这句话对于盲目自大的学者来讲,是一句屁话,因为所谓的基础他觉得他比任何一个人都背的滚瓜烂熟。然而他从没有想过,任何一门学问和吃饭不是一个道理,不是做熟了就可以被自己消化成屎。

43、《人民日报》2016年9月30日《拆改燃煤锅炉,拖不起》文中:拆改不是一拆了事,拆了以后怎么办,企业和群众的实际需求必须考虑进来,这是关系到燃煤锅炉改造成败与否的关键,否则就流于形式。

44、柯岗《逐鹿中原》第七章:“胜利仍操我手,这是毋庸置疑的。”

45、散打是传统武术为了适应现代体育的特点,经过提炼和改造后,以擂台比赛为形式的一种现代体育竞技项目。一方面,散打对传统武术技术进行取舍,如:吸收某些拳种的拳腿技术;抛弃踢裆、挖眼等致人伤残的技术;对传统武术中的擒拿、肘法和膝法等容易造成伤害的技术限制运用。散打比赛“远踢、近打、贴身摔”的技术特点恰好包含了除拿法以外的传统武术徒手格斗技术——踢、打、摔,这充分证明了散打与传统武术一脉相承的关系。另一方面,散打对世界各国搏击技术进行了大胆的借鉴。如:拳击的拳法,跆拳道的腿法,摔跤的摔法,从而使散打比赛某种程度上呈现了“拳击+腿+摔跤”的局面。

46、17《人民日报》2016年2月17日《城市更新需要社区复兴》文中:只有社会性和空间性的内在结合而促成连续的社群互动的地方,“社区”才名至实归。

47、孟子又问:“用刀子杀死人和用政治害死人有什么不同?”

48、32《人民日报》2016年8月25日《找寻经典与当下的结合点》文中:观众们看到,舞台上有一斜坡,斜坡上盖有粉色的织物,缓缓地,织物被拖入斜坡中央的一锥形大洞中,尔后两位流浪汉从大洞中探出头来。

49、作为一个局外人,其实有时候我觉得德国有点儿反思过猛,政治敏感有些过头了,历史负担让德国人失去了表达爱国的权利。文人不敢歌颂祖国的美好,教材不敢承认过往的荣光,媒体不敢宣传拥军优属,政治人物不敢强调国家利益。比如在学校里,我们熟知的集体利益高于个人利益、报效国家、为xx献身……等类似的话是绝不可能出现的。德国人认为,爱国主义往往被滥用,强迫少数人服从多数人的意愿,走到一个极端就是民族主义、沙文主义和法西斯。所以,所有和集体主义、爱国主义挂钩的符号在学校里都看不见,比如整齐划一的课间操、穿校服、升国旗、奏国歌,这些在德国学校里是没有的,虽然有些内容比如校服很多德国人也认为是好东西。

50、难道仅仅因为中国人通常是礼貌、拘谨和有教养的,就可以上来就这样教训人家吗?这会给其他国家留下一个印象,那就是只有我们德国人还生活在1933-1945年的阴影里。

51、28《人民日报》2016年7月26日《勾勒吐故纳新的学术中国》文中:或者枉顾学术道德,篡改文献,剽窃他人的研究成果。

52、不容置疑是一个汉语成语,读音为bùróngzhìyí,意思是不允许有什么怀疑,表示论证严密,无可怀疑。

53、张贤亮《习惯死亡》第三部:“他的话也就毋庸置疑。”

54、上世纪60年代末,有一股新的潮流从结构主义营造的科学乌托邦中兴起。克里斯蒂娃于1966年在巴特的研讨会上做了一次非常重要的演讲,并以《词语、对话和小说》(“Lemot,ledialogueetleroman”)为题发表,引起巨大反响。这篇文章也深刻影响了她当时的博士导师巴特,后者在为大百科全书写作《文本概念》这一词条的时候,所依据的思想其实主要来自克里斯蒂娃,虽然他没有明确使用他的学生新造的互文性(intertextualité)这个词。

55、29《人民日报》2016年7月4日《车险骗保难题谁解》文中:没有形成统一有效的联动机制,无法做到防范未然。

56、示例:既无其说,是为无稽之谈。——清·李汝珍《镜花缘》第十七回

57、孔子杜绝了四种缺点,(从而能够)不凭空猜测,不拘泥绝对,不固执己见,不唯我独尊。

58、“准法源”的性质表明指导性案例具有一定的规范拘束力。它体现在:其指导性案例构成了下级法院审理案件的裁判依据,而不仅仅是进行裁判说理所借助的实质理由。如果法官在审判中使用了指导性案例,或者法官在审判中对当事人提出的先前案例没有予以采纳,都应当在判决文书中说明。如果是前一种情形,法官应当直接援引指导性案例,将其作为与制定法条文和司法解释相并列的规范依据。如果禁止在判决文书中援引指导性案例,上级法院就无法有效地对下级法院判决的合法性进行审查,进而影响指导性案例效力的发挥。如果是后一种情形,它就应当成为当事人重要的上诉事由,并且为上级法院审查下级法院的行为是否属于对指导性案例的正当“偏离”提供线索。其指导性案例同样构成最高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裁判依据。指导性判例虽然是由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但它的决定主体是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各审判庭审理类似案件时,同样有义务去遵从指导性案例。如果某个审判庭想要摆脱指导性判例的束缚,或者各审判庭之间围绕指导性案例发生争议,应当报审判委员会解决,而不能自行“推翻”它。其指导性案例的规范拘束力使得它有别于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其他案例以及其他各级法院颁布的案例(无论是否冠以“指导性案例”之名)。虽然审判机关所颁布的裁判文书都被叫作“案例”(case),但是从法源性质和效力的角度而言,指导性案例与其他案例并不属于同一类型。因为其他案例、包括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公报案例和公布案例,均非法源,至多只具有价值拘束力。它们无法作为审判活动的裁判依据,最多能成为判决文书中裁判理由的一部分。

59、以上三个方面分别赋予了指导性案例以功能正当性、规范正当性与实践正当性。如果将这三个方面合在一起,就可以认为指导性案例已经获得了某种法源的性质。但是,这种法源性质毕竟无法与制定法相比。中国并不像美国那样拥有法官造法的传统,最高人民法院作为司法机关并不天然享有立法权,它只能借助于“解释”之名来造法,而解释又必须与作为立法产物的制定法条文挂起钩来。同时,试行立法在很大程度上也依附于立法本身。最高人民法院的制度性权威是以制定法为中介附属于立法机关的,它是一种附属的制度性权威(subordinateinstitutionalauthority)。它所颁布的指导性案例虽具有规范拘束力,但由于是从制定法中引申出和间接获得的,所以与制定法的规范拘束力相比肯定要来得弱。所以,指导性案例是中国法院的司法裁判中基于附属的制度性权威并具有弱规范拘束力的裁判依据。为了与原本的法源(主要指制定法)相区分,我们不妨将指导性案例称为“准法源”(quasi-legalsource)。

60、作为一种文学评价手段,文学史对作家“排序”有其必要,但如何避免大多数文学史重蹈领导排序的覆辙呢?在这个问题上,可以参考同样具有争议的“中国大学排行榜”。

61、法源性质论的核心是对法源概念的理解。那么,什么是“法律渊源”?这是一个十分复杂的概念,本文只限于在裁判理论的语境中来理解法源的概念。这一语境会导致对“法源”定义的双重限定:第它只是从法理论的视角来看待法源,既不关注法律形成之社会因素这样的描述性问题,也不关注法律拘束力的道德依据这样的评价性问题;第它关注的是司法裁判或者说法律论证的规范性理由。在这种意义上,我们大体可以将法源等同于“裁判依据”(groundsofdecision),它要解决的是法官去哪里寻找法律决定之大前提的问题。但“裁判依据”同样是一个不清晰的概念。本文认为,要理解裁判依据,就要厘清两个相互联系的概念,即“制度性权威”(institutionalauthority)与“规范拘束力”(normativebindingness)。其中,制度性权威指的是法律渊源作为司法裁判之依据的性质,而规范拘束力指的是法律渊源在司法裁判中的效力。

62、对文学史编撰来说,自由独立的评价是必不可少的,这既是机遇又是挑战。机遇当然是指文学史编撰有了更多的可能。比方说,能够评价任何一位作家甚至是颇有争议的作家,能够选择不同的评价方式与手段,能够从其他同行那儿借鉴到相关经验等;挑战当然是指编撰者必须对自己的评价负责。比方说,与同类评价展开社会声誉竞争,对社会质疑进行回应,完善和修订评价方式与方法等。

63、学界对于最高人民法院指导性案例的法源地位以及“应当参照”的规定存在争议。为此,应首先来夯实法源的理论基础即法源双层构造论:就法源性质论而言,法律渊源是司法裁判中基于制度性权威并具有规范拘束力的裁判依据;就法源分量论而言,法源拘束力的大小同时受它在法源等级序列中的位置以及依据实质理由偏离它的难度的影响。因最高人民法院拥有法律解释的制度性功能、法律规范的复合型确证授权以及试行立法的制度性实践,指导性案例已成为司法裁判中基于附属的制度性权威并具有弱规范拘束力的裁判依据,具备“准法源”的地位。同时,指导性案例的分量低于制定法与司法解释,并受诸多现实和制度因素的影响。

64、虽然司法裁判可以基于实质理由偏离指导性案例,但为了保障指导性案例“法律见解控制体制”的功能不至于轻易丧失,需要对下级法院偏离的行为从程序上加以控制。具体来说包括两个方面:其如果下级法院认为当下案件存在指导性案例未考虑到的特殊情形,而又可以基于这些特殊情形提出实质理由来作区分对待时,需要在判决书中详细载明并加以充分论证。当事人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并且应当允许上诉突破审级限制,以最高人民法院为终审机关。这其实给予了指导性案例一种可废止的拘束力。其如果下级法院在审理案件过程中发现,特定指导性案例应当予以修正、甚至被推翻的,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决定。报请应成为延长诉讼期限的法定理由。这是指导性案例之可推翻或修正的拘束力的体现。

65、第三类权威比较独特,它来自于法院自己的选择。法院有时会诉诸于既不必须遵从也非不得不运用的判决来支持它们的论证,比如援引来自于其他管辖区与下级法院的判决,它们被称为“说服性权威”(persuasiveauthority),因为只有当法院被所引之判决本身的推理说服时,它才会运用它们。这里有个误解需要澄清。一般来说,被说服意味着承认某观点所包含的实质理由是好的,而这无疑与权威的内涵正相反对,因为权威的效果正是要搁置实质判断。所以,如果法院因相信某个判决的实质合理性而运用它,法院就没有将它作为权威来运用。但是,有时法院也可以将这些来源作为权威来运用。因为法院可能信任权威,即使他并不赞同权威所作的结论,或更有可能的情形是,它对自己得出的结论的可靠性表示怀疑,而认为权威更加可靠。比如在美国的证劵案件中,虽然其他巡回法院没有义务去求助于第二巡回法院的判决,但前者或许会认为自己关于证劵活动的判断不够可靠,所以它更愿意求助于它认为在这些事情上更专业的后者。这就像一个初涉股票市场的投资者对炒股行家的依靠,或者法学院一年级的新生对法学教师的求助。与前两类权威的不同之处在于,说服性权威是法院自己选择,而不是由制度或事实来强加的。

66、□“摄氏零下三四十度”应为“零下三四十摄氏度”。“摄氏”和“度”不应分开。

67、为此,我翻看了一下《世界报》、《每日镜报》、《焦点》等主流大媒体的网页版读者评论,正反两面的意见都有。德国网络媒体的读者评论有一个特点,一是长篇大论,评论有时比新闻原稿还长,二是德国人喜欢花时间翻看前面人的留言,那怕有十几页长,然后或点赞或反对,再发表自己的看法。

68、(示例):报告的内容与群众反映的情况一致,不容置疑。

69、不容置疑:动宾式;作谓语、定语、状语;含褒义,形容内容真实正确可信。

70、还是在《小罗贝尔词典》中,作品被定义为“被符号或属于某项艺术的材料组织起来的整体,由创造者的精神使它成型;文学或艺术的产物”(1732)。与文本不同,一切艺术门类的产物都可名为作品,并不局限于文学。在文学领域,作品与文本的关系很特殊。它们似乎是同一的,例如“《红楼梦》这个文本”与“《红楼梦》这部作品”在某种意义上完全相同;然而它们又处于不同的层面:作品是文本的“彼岸”,是有意味的东西,如果说文本意味着书面上的文字,那么作品就意味着超越于文本之上的意义和价值,正是这种超越性让人们把它称为“文学作品”。杜夫莱纳(MikelDufrenne)认为“作品”这个概念有三个方面:第作品的背后有某种价值体系,它能够“把古希腊的雅典娜神庙与其他废墟区分开”;这个价值体系总是被那个时代的人视为理所当然,是一个给定的必然的东西:“作品之完成似乎总是遵循某种内在的必然性,是某种自足的东西,它以一种确定无疑的方式出现在那里,让人们接受,而这都是为了观赏者的快乐”。第作品的背后有一个作者,它必须是一个精神性主体的产物;人们根据作品的价值来评价作者,反过来也是一样;作者是作品的源头,而作品则表现了作者的情感、思想和艺术品位。这是一个同义反复的循环:鲁迅之所以伟大,因为他的作品是伟大的;反过来,鲁迅的作品之所以伟大,因为作者有伟大的精神和艺术。因此当读者面对作品的时候,不在场的那位作者总是以某种方式在场。第一个文本总是在有超出其字面意思的时候才会成为作品,如托多洛夫(TzvetanTodorov)所说,“对作品的描述所针对的是文学的要素;批评家试图给它们一个阐释”(126)。作品是一个召唤结构,期待着读者在它的所谓空白处寻找更深远的意义。换言之,真正的交流是在言辞之外,在精神的彼岸达成,文本只是帮助读者和作者在这个彼岸相会的工具。总之,在传统的文学体制中,作品就是文本加上价值、作者和阐释。

71、11《人民日报》2016年1月27日《看病难莫让“黄牛”得利》文中:搞清楚是否存在内部人员与“黄牛”的勾结,并及时公诸于众。

72、第当你再看断案时,发现自己“忘掉”毕法和课经了,这时候理气就活了!

73、16《人民日报》2016年2月3日《“不想离开家人,但我别无选择”》文中:至少有1万名难民儿童在抵达欧洲后不知所踪。

74、□“橄榄枝”用法不妥。建议工具书再次修订时,增加新义项。

75、48《人民日报》2016年5月27日《给汽车装上“中国心”》文中:这样一个在世界汽车领域享誉盛名的“牛人”,却毅然选择于2008年回国。

76、21《人民日报》2016年3月10日《“反独”立场坚定明确交流合作方向不变》文中:再次明确宣示了大陆坚持“九二共识”、坚决反对“台独”的严正立场,不容质疑。

77、在这里有必要硬性插进一个无关的现象,那就是所有学习玄学的学者,都很容易产生盲目的自大和自信,这一点的原因就不具体细论了,总之就是玄学的层面可以开阔我们对自然宇宙以及人世间的看待角度,所以也就会造成我们片面的盲目自大。

78、□“因公殉职”可改为“以身殉职”或“因公牺牲”。

79、结构主义的旗手巴特在这个时期发生了重大的转向,常常被人称为从结构主义转向了后结构主义。他放弃了文学科学的雄心壮志,形而上学的一元化世界容不下色彩斑斓的文学,科学的终点是简化的公式,这不符合巴特作为一位“写作者”的性格,或许这也违背了文学自身的享乐主义(黄晞耘127-35)。作为科学研究对象的“文本”是大写的单一的Texte(巴特自己前期也常常使用大写),而文学则是复数的小写文本。在《从科学到文学》(“DelaScienceàlalittérature”)中,他反省了自己的科学狂热,回到了感性世界,科学无法解决“快乐”的问题,而“文学的作用就是积极地向科学体制表现其拒绝的东西”(4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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